电气工程学院关于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补充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 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大党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选聘1名兼职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中南大学全日制在籍在学研究生(硕士、博士均可);

二、选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意愿和事业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做事踏实认真,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力。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等及以上者优先;

4.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生活的关系;

5.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以上。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个人自愿申请。申请者填写《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需导师签字同意)(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附件1、附件2和个人简历)在9月10前发送至邮箱412468463@qq.com;纸质申请9月10日前附件1交至潇湘校区信息楼235室。

2.初选。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进行通知。

3.终选。在选聘基本条件要求基础上组织院内面试,确定选聘结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等,设自我陈述与答辩环节。选聘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四、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双线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兼职辅导员的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直接负责兼职辅导员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

2.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在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后确定,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核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人:老师

联系地址:信息楼235

联系电话:15084837941 邮箱:412468463@qq.com;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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